新京报:又见火灾,别让消防不合格酒店“带病营业”

4次抽查4次不合格,涉事失火酒店的灾祸非偶然。这留下的“漠视消防隐患猛于火”警示,也该被汲取。 据新华社报道,8月25日凌晨4时36分,哈尔滨市松北区5A级景区内的北龙温泉酒店发生火灾,目前已造成19人死亡、23人受伤。事发酒店法定代表人张某平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。应急管理部工作组勘察现场后指出,哈尔滨“8・25”重大火灾充分暴露出了一部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的问题,教训十分惨痛;并表示,将在全国开展消防检查。 19条生命被无情的大火吞噬,令人为之揪心和痛心。虽然火灾的原因还需进一步调查,但就媒体报道看,这起火灾的发生恐怕不是偶然。 在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网站可查询到,自2017年12月以来,事发酒店在6次消防监督抽查中,有4次抽查不合格。不合格的抽查时间分别在2017年12月21日、2018年1月10日、2018年1月25日、2018年2月23日。直到2018年3月26日的消防监督抽查,该酒店消防检查结果才合格。 火灾发生的一年前,当地媒体记者曾在北龙温泉酒店走访,发现该酒店有多处消防隐患,包括大厅“消火栓”门被遮挡,门框上“安全出口”指示灯不亮,应急消防手电筒配置缺失,更衣室未见灭火器或灭火器箱等。有住客早前也在网上反映称,该酒店无明确消防标识,容易迷路。 4次抽查4次不合格,一个存在重重消防隐患的酒店,却能一直营业至今,直至事故发生,让人遗憾。当地有关部门的抽查显示合格后,大火却接踵而来,也不免让人疑问,究竟是“合格”过后涉事酒店再犯旧病,还是并未真正地“合格”过? 都说“祸患积于忽微”,消防安全也容不得半点马虎。消防管理是人命关天的大事,有关部门理当在执法环节严格把关。既然在监管中发现消防不合格,就该依法处理,在隐患未能消除的情况下,不能让企业“带病营业”,拿人的生命冒险。 《消防法》就规定,对于存在“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,不停止使用的”“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,擅自投入使用、营业的”等情形的,责令停止施工、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。 揆诸现实,很多火灾都起于看似不起眼的细节,事发过后追问漏洞看似“事后诸葛”;从情理上讲,“承平已久”也容易让有些单位警觉之心麻痹。但越是这样,越不能将事后逼视和反思视作多余,这连着教训吸取和亡羊补牢,也能在人头顶悬起警钟逼着其风险把控“拘于细节”。不惟事发酒店,其他所有单位都该这样,多些“漠视消防隐患猛于火”的防患于细节的意识。 而对消防层面的监管来说,也该避免“弹性执法”带来的后患。被查出消防没有验收或不合格,企业却能正常营业,诸如此类的情况若不根治,各类火灾隐患也难以杜绝。 越惨痛的教训,越需要足够的反思厚度与之匹配,进而由反思生成“吃一堑长N智”的动力。而就该事故看,4次抽查4次不合格,涉事失火酒店到底有着怎样致命的隐患?又何以能长期“带病营业”?这些理应有清晰说法,这关系着反思的“靶向”,更关乎给19条生命一个交代。